| 索引号: | 1141140075073437XX -sqssfj-00000058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司文〔2021〕46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司法局关于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定
商丘市司法局
关于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定
为切实加大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构建包括行政执法、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和快保护格局,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需要,经商丘市司法局和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成立商丘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商丘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马建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委 员: 马爱芝 市司法局科长
徐 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长
李 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
商丘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独立的调解办公室。
二、商丘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组织领导;
2.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3.指导、协调、督促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站的纠纷调解工作;
4.定期组织召开全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联席会议。
三、商丘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本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检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全面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本市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提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意见、建议等。
(二)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牵头,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马建军兼任。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一名相关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上级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全体会议及有关工作会议,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国家、省和我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2021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