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75073437XX -sqssfj-0000003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2-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司法局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商丘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不适应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决策部署和国家改革要求,与法律法规不尽相符的规定进行集中清理。
重点清理以下方面内容:一是关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主体的限制规定;二是关于申领生育保险须提交“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或持“结婚证”进行过“生育登记”的规定;三是对生育女性享受正常生育假作出限制、影响生育津贴发放的规定;四是其他不当限制规定。
经确认,目前无需要清理的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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