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
生效日期: | 2019-09-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2号建议的答复
马步青代表:
您提出关于“充分发挥利用基层民调组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6月份商丘市司法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商丘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试行)》(商司文〔2019〕75号),此文件标准明确,切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五项经费标准都列出了具体数额和参照标准,可操作性强,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提供了可靠依据。
到2019年底乡镇专职调解员将按要求全部配备到位,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等列入部门预算,由各县(区)财政予以保障。具体保障标准,由各县(区)司法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下一步商丘市司法局督促各县(区)司法局落实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工作。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负责乡镇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调处工作,今后乡(镇)、村(居)发生的矛盾纠纷大多数由专职人民调解员来调解。各村干部可以将本村发生的纠纷及时交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处,这样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发展本村经济,带领百姓发家致富。
2019年9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司法局 0370-3263769
联系人:段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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