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援助进乡村活动
为引导法律援助队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心系群众,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推进教育整顿深入开展。4月7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锐带领局法律援助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走进虞城县张关庙村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援助进乡村活动。
张关庙村位于虞城县李老家乡G310与S203交汇处,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商业繁荣,特色农业为支柱产业。余锐听取该村村委会负责人关于蔬菜种植、市场+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之路运行和村民经济发展的情况介绍,走访了农户,梳理他们在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需求,了解了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在张关庙村委会,她向参加活动的群众传达了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援助进乡村活动的有关精神,引导广大群众和妇女儿童增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全村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随行的法律援助律师向群众讲解了《民法典》中大家关心的物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法条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并有针对性地解答了他们的法律疑惑。
此次活动共为群众发放了《民法典》、《怎么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法律常识100问》等宣传资料300余份及雨伞、围裙等法律援助宣传品,现场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
通过深入乡村走近群众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有效地将法律送到群众身边,坚持事不避小,从小事抓起、从实事做起。既立足当前、解决群众“愁难急盼”的具体问题,又着眼长远、完善服务群众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为群众提供精准、高标准法律援助服务。
终审: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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