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商丘市信用+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
一、 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更好发挥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推广“信用+调解”工作模式。
二、决策依据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依据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企业信用调解工作规范》
三、出台目的
把信用植入调解工作中,在自治、法治、德治基础上将“信治”融入其中,推进融合共治。
四、调解方式
考虑到企业合作双方存在地域距离问题,采取电话调解为主,实地面谈为辅的调解方式;并通过微信等工作工具对当事人双方采集有效证据,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率;利用接单软件“信易收”管理各个案件进度,加大了申请方的进度知情权。
五、调解工作流程
1.查看被申请方征信信息;
2.确定被申请方征信信息正常(无被纳入经济失信名单),接受申请方的调解申请;
3.收集申请方提供的有效证据;
4.电话了解被申请方拖欠货款原因(如有异议可以提供辩驳);
5.确定事实后,向被申请方出具《履约告知函》;
6.被申请方向申请方积极联系,并承诺还款时间;
7.逾期没有兑现承诺的,信调委出具被申请方《行为公示证明》移交第三方绿盾全国企业征信平台,全网公示;
8.对于已公示后还款的被申请方,信用修复;
9.归档结案。
终审:张倩
